通知公告
省商務廳關于購買2023年赴香港、澳門開展經貿交流及招商任務團組行程服務的公告
時間:2023-01-22 19:23:43
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要求以及我廳相關規定,現對今年2月初省商務廳執行經貿交流合作及招商任務團組在香港、澳門行程服務進行公開詢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服務名稱:湖北省商務廳赴港澳招商團組
二、服務內容:團組在香港、澳門期間所有行程服務,詳情如下:
(一)團組構成
湖北省商務廳、湖北省政府駐深辦、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人福醫藥集團、湖北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員等,共16人。
(二)行程安排
第一天:2月6日(周一),武漢—香港,拜會香港中聯辦、香港湖北社團總會。
第二天:2月7日(周二),香港,拜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柏斯音樂集團、香港貿發局、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并在香港會展中心舉辦鄂港經貿合作推介會(規模200人左右)。
第三天:2月8日(周三),香港,拜會安世半導體、香港華魯集團有限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玉湖集團(香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第四天:2月9日(周四),香港-澳門,拜會怡和集團、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赴澳門,拜會澳門中聯辦、澳漢聯誼會、澳門貿促局、澳門南光集團。
第五天:2月10日(周五),澳門,拜會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國際機場,并乘國航CA120航班返回武漢。
(三)服務內容
團組在香港、澳門期間的所有行程安排,具體含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打表簽注費、保險費、推介會會場布置(200人左右規模,不用晚餐)費、場租(香港會展中心S221)、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以及服務費等。
三、服務機構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必須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二)服務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務商具有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
(四)具有承辦過省領導出訪并在境外舉辦過重大經貿洽談活動活動的優先考慮。
四、報價內容
報價須包含以下內容:
1.機票費(即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費用);
2.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
3港澳通行證簽注費用;
4.保險費用;
5.推介會及場租活動及布置相關安排費;
6.香港—澳門城市間交通費用及租車費;
7.服務費;
8.開具票據的稅費等。
五、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時間:報價文件必須為匿名,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時間為2023年1月31日(周二)16:00時整,逾時送達的報價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項:
1.為避免浪費,也為避免報價過低導致服務質量受損,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實行個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財行發〔2014〕13號、鄂財行發〔2018〕22號文件確定的標準詳細分項報價,不得多報或少報,否則為廢標;會場布置、租車、場租按實際發生為準,需要提供與境外供應商的合同或報價;
2.為避免惡意競爭,報價內容盡可能詳細;
3.報價所含費用必須全面,不得漏項或者任意加收,否則為廢標;
(二)選中原則:在滿足能夠達到服務質量和規定費用標準的限度內,報價最低者中標(惡意低價報價,中標后,未能滿足公務服務標準的,將禁止再次參與我廳境外公務活動購買服務競標);同等條件下,承辦過類似大型政府團出訪活動特別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團出訪活動的服務機構優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務商墊付方式。服務商先行墊付本次費用,出訪行程結束后10日內,服務商向省商務廳提交符合相關政府報銷規定的商業票據。收到上述商業票據后30日內,省商務廳按照票據向服務商支付服務款項。
上述商業票據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保險單、簽證發票、服務發票等在內的符合政府部門相關報銷規定的商業票據。
(四)合同簽訂須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務采購方為本次活動組團單位湖北省商務廳,合同雙方為湖北省商務廳與中標單位。
(五)若行程變化導致活動取消或延期,服務事項據實結算。
七、聯系方式
湖北省商務廳投資促進處
電話:85748375 ?13397192132